乐山市开展“阳光公租房”行动动员部署会
发布时间: 2021-04-25 10:11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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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日,全市“阳光公租房”行动部署动员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许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杜驰,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唐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张艳炬,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有关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城投集团相关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观看了公共租赁住房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开展“阳光公租房”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市纪委监委提出了明确要求。

许静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阳光公租房”行动是经市委同意,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乐山结合实际,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载体,契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也是整治公租房管理乱象、推动公租房阳光管理的现实需要。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关键点。开展“阳光公租房”行动是深化住建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关键重点,要对承租人全覆盖开展自查摸排,把承租人情况搞清楚,要找准挖深问题根源,把问题症结搞清楚,要协同落实工作责任,把职能职责搞清楚,推动问题重点突破、有效解决。三是坚持求真务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实现长效。要发扬斗争精神,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主体职责,狠抓具体事、辛苦事、困难事。要加强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法院、公安等部门要切实为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跟进监督、全程监督。要做实“后半篇”文章,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系统施治、深化标本兼治,把建章立制贯穿工作始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补齐制度短板。

杜驰对我市“阳光公租房”行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杜驰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一要提升站位,提高认识。要认识到本次专项行动是住建系统的一次重大政治任务,涉及群众重要利益,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同时也是各地住建系统净化行风政风的重要抓手。二要摸清底数,锁定短板。要对承租户进行逐户入户排查,对于发现的疑点要深挖细查;要将自身排查和上级抽查内容结合起来,形成问题台账;要梳理出本地公租房租住问题特点和主要短板,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细化措施。三要汇集力量,分类整治。要分类分段整治,前端审核方面重点是检查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中端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租户转租转借的情况,末端清缴方面要按照“四个一批”原则分情况分步骤进行处理。四要建章立制,长治久清。要以此为契机,充分查找出在公租房审核、管理、清缴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当前公租房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从完善制度着手、从锻造干部队伍着力、从深化机制着眼,及时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领导讲话)

(参会全体人员

(观看警示教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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