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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9 09:52 来源: 乐山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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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以《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批)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4〕2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4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金口河区4.13万元。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13769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