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05 11:09      来源: 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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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420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3170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493.1万元。其中:市中区220.72万元、五通桥区124.88万元、沙湾区89.56万元、金口河区28.35万元、高新区25.59万元、市残联康复中心4万元。

资金用途: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购置补贴等方面支出。

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支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乐山市财政局

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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