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3-05 11:01 来源: 乐山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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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13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5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50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57万元。其中: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26.60万元、峨眉山景区管委会30.40万元。
资金支出用途:专项用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