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3-05 10:54 来源: 乐山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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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央、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4〕18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社厅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4〕1号)、《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0〕47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4668万元。其中:市本级199万元,市中区2908万元、五通桥区940万元、沙湾区494万元、高新区127万元。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