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市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0 10:11      来源: 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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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关于 2024年下达市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教〔202437号)分配下达180.98万元。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本专科特别资助

1.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

2.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技工)学生、2016年秋季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

3.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含技工)学生特别资助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15%,区级财政承担4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每学年4000元(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15%,区级财政承担45%

二、农村义教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1.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912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9111号)。

2.补助对象:国家和省级试点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金口河区属省级试点地区。

3.补助标准: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天5元,每学年按在校190天计算,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2021年秋季学期起,地方试点地区所需资金扣除中央奖补后,差额部分由省级承担2/3,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其中:市级承担25%,县级承担75%)。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

一、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的通知》(川财教〔2016170号)。

二、补助对象:补助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补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免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1.补助依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教育局《关于解决2016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市级资金的请示》(乐市财政教〔201623号)。

2.补助对象:“四大片区”(县、区)乡村教师。

3.补助标准:最低标准每人每月40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定额补助220元,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按2575比例分担。

五、保教费减免补助

1.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学前教育“三儿”资助政策和下达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12375号)

2.补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3.补助标准: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减免补助由省分地区核定基础减免标准,其中:非民族地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民族地区为每生每年600元。扣除中央、省资金后,其余部分扩权县自行负担,非扩权县由市区财政25:75比例分担。金口河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补助。

六、义教保障机制校舍维修改造

1.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9128号)、《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9111号)。

2.补助对象: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3.补助标准:900/平方米。所需资金由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16%、市级承担4%。

七、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9111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0117号)。

2.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3.补助标准:寄宿生补助按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八、义教免作业本费补助

1.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作业本费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47号)。

2.补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除作业本费。

3.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

 

附件:2024年市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资金预算表

 

乐山市财政局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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