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引征程》(54)增强企业活力 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21-08-02 14:03      来源: 市委党史和地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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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观察

重温党史,献礼华诞,今天的《党旗引征程——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四川印记》,我们一起去了解上世纪8、90年代,四川如何以增强企业活力为突破口,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体制改革和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有益启示。党的十二大召开后,四川展开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并着重在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上努力探索实践。

1983年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成都、重庆两市挑选两个大企业实行首都钢铁公司式的利润递增包干办法,在成都、重庆、自贡三市的大中型企业和全省蚕丝业、烟草、医药等公司全面推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试点。1984年9月,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允许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和变化调整生产方向,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3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克服吃大锅饭的弊病。1987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地方国营大中型企业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有力地推进了各地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1991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决定》,对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扩大产品自销权,放宽自定价格权限,扩大对外经济活动自主权等作出明确要求。

同时,四川在一部分国营小商业企业推行“改、转、租”“包、租、买”改革,推进企业股份制与企业集团股份制试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试点等改革。此外,围绕搞活企业,四川还统筹兼顾相关积极因素,从其他层面综合施策,着力在财政、税收、金融、流通体制、劳动工资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探索改革。

改革的不断深化,有力地提增了全省以国营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各类企业活力,推进了城市改革步伐,使全省经济社会焕发出勃勃生机。

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四川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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