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15 11:46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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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法治创新引领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系统重点学习内容,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专题学习、系统学习,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工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务员培训、宪法宣传周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其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

(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一体建设法治乐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专题学法12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法治乐山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八五”普法规划。围绕打造“中国绿色硅谷”,组建“园区建设法律服务团”,开展送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100余次。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市武隆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知识产权跨区域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领。坚持以创建促提升,推荐沙湾区政府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选树先进典型,“心连心·鸽鸽讲堂”创始人的莫鸽鸽参加中宣部“司法行政跟党走不忘初心为人民”中外记者见面会;通江司法所、黄湾司法所及2名司法所所长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全市5个集体及10名法治工作者被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表彰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依法防控疫情。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全市未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加强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依法统筹推进防控。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快速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专班,设置法律救助点,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及时公开涉疫信息。

二、聚焦高效便民,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放管服”改革见效。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综合成绩位列全省第一。公布“川渝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效承接省政府调整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90项,将1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废止相关文件12件、修订9件,采取适用例外规定处理1件。

(二)政务公开透明。全覆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中区成功打造“乐于见”品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全年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420件。深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等融合发展,联动推送惠企利民政策信息632万条。用好“心连心”服务热线等政民互动平台为民服务办实事,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三)法律服务优化。建设全省具有示范效应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司法厅确定为《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实践试点。推进“校地合作”模式,与乐山师院共建公共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倾力打造“周末不打烊”服务品牌,系统推出“法惠民生十大行动”,群众满意度达99%。法治宣传成效明显,做优做精“法治三画”“乐山普法”“周末学典”等普法品牌,新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

三、健全决策机制,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

(一)决策规范化提升。修订完善《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研究制定《乐山市市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统筹推进市本级法律咨询(服务)集中采购,引进优质律师事务所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二)权力监督有效。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25件、市政协提案253件,办理结果满意率100%。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全市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5%。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实施社保基金、医保基金、救助补助资金等直接涉及民生的审计项目10余个,确保惠民资金政策落实到位。

四、以良法促善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立法成效显著。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出台《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深度推进《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嘉州古城保护办法》等立法起草。研究制定行政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搭建行政立法“民意直通车”。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有效。组织开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配合做好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系统试运行。

五、规范行政执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在市中区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安全生产、药品网络销售、森林草原防灭火等专项整治行动。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持续曝光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0余个,整改率100%。

(二)规范行政执法。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12个,督促限期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及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场监管领域出台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交通运输领域在全国首创“换位执法”。

六、聚力平安乐山,防范化解稳定风险

(一)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府院共治共建,成立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规范仲裁工作,高效办结仲裁案件237件,结案率同比增长73%。

(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被司法部确认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市级试运行单位。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市政治生态动态监测体系,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审判进党校、执法人员进法庭”活动,有计划组织庭审观摩和案件研讨,提升行政应诉能力。

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创新品牌意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定位,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效推动法治乐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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