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锦州港对外轮开放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2-03-07 21:12      来源:
打印 分享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锦州港

对外轮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9〕18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锦州港对外轮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港对外轮开放。有关港区范围、商船禁航区、锚地位置和进出港航线的划分,以及保证船舶通讯联络和航行安全的问题,由交通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商定。

  二、同意在锦州港设置港监、海关、边防、卫检、动植检、商检等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二百人。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和海员俱乐部的建设投资,由国家计委补助二百五十万元,其余由你省解决。

  三、其他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人事部联合发文通知。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锦州港

对外轮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9〕18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锦州港对外轮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港对外轮开放。有关港区范围、商船禁航区、锚地位置和进出港航线的划分,以及保证船舶通讯联络和航行安全的问题,由交通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商定。

  二、同意在锦州港设置港监、海关、边防、卫检、动植检、商检等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二百人。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和海员俱乐部的建设投资,由国家计委补助二百五十万元,其余由你省解决。

  三、其他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人事部联合发文通知。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管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