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2-21 18:17 来源: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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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党史研究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四项举措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学习宣传
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让全室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向区委汇报,争取将《条例》学习列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桥通五洲”史志档案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建立台账
制定专门工作台账,对党史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登记,把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实行跟踪监督,如在党史“七进”工作中设置党史学习宣传教育内容,确保《条例》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结合实际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求全室党员和干部注重结合工作实际,与部门年初“5+七”工作计划和区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于学以贯之。除专题学习外,利用红色文化和红色名人资源,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强化责任
切实履行党史部门在党史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区党史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针对性地印发党史宣传资料和书籍,派员进驻社区和农村宣讲《条例》,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树立正确的党史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党史研究室)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