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发布时间: 2018-12-12 15:3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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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追责情况 | |||||
1 | X510 0002 0181 2050 012 |
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 该地一垃圾处理工程正在临青衣江(10组-11组)修建管道和泵站,群众反映两个问题:1、该工程环评手续是否齐全;2、在建管道是排污口还是取水口。 | 乐山市 | 其他污染 | 市政府副市长陈长明对案件全程督办,市中区人民政府开展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乐山市市中区九峰镇该地一垃圾处理工程正在临青衣江(10组-11组)修建管道和泵站”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被投诉对象实为垃圾处理工程实为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项目规划、土地、水保等相关手续完备。市中区九峰镇青衣坝村岷江左岸正在进行取水泵房和管道工程建设,该工程在岷江左岸市中区九峰镇青衣坝涌斯江分流口以上约620米建设泵站取水,并通过管道经九峰镇、凌云乡输送至迎阳乡迎阳村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厂区。该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约65%的工程量,计划2019年1月全部完工。 2.关于“管道和泵站工程环评手续是否齐全?”问题。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环评手续齐全,环境保护厅以川环审批〔2017〕348号批复,管道和泵站工程属批复中的取水工程。 3.关于“在建管道是排污口还是取水口?”问题。在建管道系项目配套的输水管道,泵站系取水口,不是排污口。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设排污口。 |
属实 | 责任领导: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环卫局局长张建华;责任单位:市环卫局,责任人:市城管局柏杨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梁林海 整改和处理情况如下: 1.责成市环卫局、九峰镇政府、建设单位负责做好项目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市环卫局责成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打围作业、密闭运输、禁止夜间施工等方式,降低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无 | |||||
2 | X510 0002 0181 2050 013 |
乐山市市辖区 牛耳桥批发市场、长江批发市场营业期间噪音扰民。 | 乐山市 | 噪音 | 市政府副市长陈长明对案件全程督办,市中区人民政府开展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反映的牛咡桥批发市场和长江批发市场是乐山市市中区两处大规模专业批发市场。牛咡桥批发市场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39号,1993年建成投用,共分为三个区域,一区为国有市场,二区三区为私营市场,市场内共有约600户经营业主,主营副食、粮油、服装、小百货、劳保用品等批发零售,由乐山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所负责日常管理;长江市场位于嘉定北路491号,建成于1996年, 1997年投用,分为ABC三幢,均为私营市场,现有486户经营业主,主营副食、服装、小百货、五金建材、窗帘内饰、塑料制品等批发零售,由乐山长江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物业管理。两处市场均在白天营业。经现场调查发现,两处市场营业期间,存在车辆进出鸣笛、装修货物以及人员喧哗等噪声。 |
属实 | 责任领导:市中区政府副区长马骣,市城管局副调研员刘才云;责任单位:市中区张公桥街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责任人:市中区张公桥街街道办事处主任先红艳,市城管局张公桥大队副大队长游德强 整改和处理情况如下: 由市城管局对两处市场的管理方乐山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所和乐山市长江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对经营业主和顾客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到车辆有序进出、装卸货物轻上轻下、不高声吆喝喧哗,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切实降低噪声影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无 |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