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1 11:48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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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

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23526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乐山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转发你们,并将《2023年乐山市市级政府定价的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地按省通知要求同步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附件:1.附件1. 2023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xlsx

      2.附件2.2023年乐山市市级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目录清单.xls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5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

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现将《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同步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附件:1.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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