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 2019-10-25 13:42      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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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培超、范永兴代表

您们市人大七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教育存在问题的建议”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 关于教师编制问题

我市教师编制在2012年经省委编委按照生师比核定后,未再调整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单独二胎政策和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部分学校教师编制已无法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有调整的客观必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科学配备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地可按省上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目前,还没有关于幼儿园和特校教师的编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在积极呼吁。2018年,教育部已就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征求了省、市意见,但正式标准尚未出台。

二、 关于教师招聘问题

近年来,我市采用公开考试招聘、公开遴选、考核招聘等方式补充各级各类学校在编教师,每年共约600人。不足部分教师主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较好保证了我市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2019年3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联合组织赴北京师范大学举办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活动,考核招聘部属师范院校优秀人才,签订意向性协议15人。

三、关于教师培养问题

我市教师培训途径众多,有“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培训网络联动;培训内容丰富,有校长培训、中层干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教师培训、教研员培训、跟岗研修、校本研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名师培养培训、幼儿教师培训等,有“走出去”的培训,也有“请进来”的培训,基本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

我们尤其注重优秀教育人才的培养管理,2014年起,我们用3年时间重点培养了60名我市教育战线的领军人物。近年来,我们正在着手建立乐山优秀教育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已草拟了相关文件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四、关于教师待遇问题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一、 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相关政策: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 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2.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3.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4.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感谢您们对乐山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郑雪卉联系电话:2432362

 

                                  乐山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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