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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1 16:09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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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移民宅基地”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规划与建设(尤其是有自建房的)时,将辖区内有愿望新建住房的移民甚至村民纳入考虑范围”的办理情况
(一)编制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全市乡村振兴规划共划分乡镇级片区40个,村级片区265个。除市中区大佛片区纳入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外,其余39个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保障农村村民用地建房需求
2024年,全市130个乡镇(涉农街道)均建立了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共审批4810宗(含移民)、面积1394亩。同时,按照部省要求,完成了2025年度1868户596.465亩农村村民(含移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实施好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好各县(市、区)按规划确定的范围边界、功能定位等要求开展整体规划布局。同时持续抓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保障农户合法合规的住宅权益。
二、关于“在进行村庄规划时,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向规划区集中”的办理情况
(一)编制好村庄规划
市、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尊重村民(含移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部、省“按需应编尽编”要求,对照《四川省村规划编制指南(2024年修订版)》规定要求,深入分析村级资源环境、空间布局、产业基础等条件,根据现状实际研究其在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种类用地布局优化的影响情况,并在总体形态、农房户型、环境风貌、配套设施等方面作出指引。在乡村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上,对土地用途、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距和建筑风格、材质、色彩等进行了明确。目前,全市已开展75个村级片区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2025年4月1日,已完成编制27个。
(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一是农村宅基地资格确认。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农村村民建住宅审批管理流程的通知》(乐农函〔2023〕2号)要求,对“需易地新建、原址拆除重建、原址扩建住房的农村村民(含移民)提供的相关资料(申请书、户口簿、承诺书)等进行审查,审查合规经村小组会讨论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村民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窗口受理。”二是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杜绝农村乱占耕地建住房情况屡次发生,按照部、省相关会议精神和(川农〔2020〕4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标准和面积范围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等政策要求,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村民建住房审批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乐农函〔2022〕1号)、《农村村民建住宅审批管理流程及责任分工》(乐农函〔2023〕2号)等文件,指导各县(市、区)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范围的通告。同时要求各乡镇、涉农街道认真落实好“动土必报、建设必批、开工必到、过程必管、查处必严”制度,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程序、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积极保障农户(含移民)的合法住房权益。2024年,全市共申请农村宅基地4974宗(含移民)、面积1259亩,因农户分户不符合《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政策、已享受政府性补助(征地拆迁、地灾点搬迁等)和其他涉及占用农田或耕地等情况暂不满足申请要求,所以共审批4810宗、面积1394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持续加强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和巡查检查力度,指导各县(市、区)认真按照“五必制度”严格审批,确保违规乱建情况不发生。同时配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结合当地明确的住宅建设用地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引导新建农房向规划的集中居民点集聚,以满足村民建房及村庄管理和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乐山“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9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