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69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9-12-23 11:47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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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和养老保险政策问题的建议”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

(一)相关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目前,国家、省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为保证乡村医生今后有较好的养老保险待遇,对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议尽量选择较高档次参保缴费;对有缴费能力的,建议选择参加待遇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关于出台乡村医生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特殊政策的问题。由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实行省级统筹,要求必须执行全省统一的政策,各市(州)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目前,国家、省没有针对乡村医生出台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因此,对于您提出的“社会保险部门出台一次性临时特殊政策可以补交”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省上反映。

二、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问题。

(一)合理使用相关补助经费。根据乡村一体化管理相关规定,村卫生室由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镇(乡)卫生院负责对村医生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等工作,根据考核情况下拨相关补助经费。目前,乡村医生的收入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国家基药制度补助。对每个村卫生室,省财政每年补助4500元,市县财政每年补助2500元,中央财政实行总额补助实际平均折合3700元,每个村卫生室四级财政补助合计1.07万元。2018年乐山市各级财政投入村卫生室补助2141.66万元。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给予相应补助。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55元,村医根据工作量可得到人均22元补助。三是基本医疗服务收入补助(一般诊疗费)。按照每村1000人测算,平均每位村医年收入能达到3000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以上补助下沉到村卫生室的资金,可用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和养老保障制度,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今年,市卫生健康委已向市政府汇报,按照“制定统一政策与分类实施保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乡村医生个人缴费相结合等原则”,积极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和完善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我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等问题。目前,市卫生健康委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拟待意见收集后,将结合乐山实际,尽快研究出台我市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和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

谢谢您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联系人:毕武;联系电话:2118909。)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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