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6-09 18:00 来源: 市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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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进一步发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乐山市档案馆馆藏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96—2023)有关规定,乐山市档案馆面向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有关乐山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具有特殊意义和保存价值的资料。
(一)反映乐山地方历史的市志、县志、通志、年鉴、大事记、地名志、人物志、专业志;地图、图表、铭文、墓志、碑拓、钱币、股票、税票、债券、田契、抵押契、卖身契、当票、粮票等契约和票证;历代编修的各种古书籍、地图;各个历史时期出版或未出版的家谱、族谱。
(二)乐山籍或长期在乐山活动过的知名人物的各类资料,如反映其生平活动及成就的手迹、书稿、著作、信函、自传、工作笔记、日记、回忆录、照片、证件、荣誉类物品、录音、录像等。
(三)反映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大工程建设的图片、录像、实物资料等。
(四)反映乐山地区民风民俗、民间艺术、名胜、名优产品的图片、录像、实物资料等。
(五)乐山各单位或各界人士在对外交往中互赠的礼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六)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
二、征集规则
(一)征集资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图表、视频清晰,保证原始性、真实性,每件档案资料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图片和视频资料还需提供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和拍摄者信息。
(二)征集资料在审核后由乐山市档案馆收藏,收藏后将为每位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乐山市档案馆对所有征集资料享有使用权,用于以研究或宣传教育为目的的编研、发布、展览、出版、媒体报道等事项,作者享有署名权。
(三)征集资料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的,责任均由提供者自负。
(四)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乐山市档案馆。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乐山市档案馆
电话:0833-2513622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高标巷136号
电子邮箱:lssdajywk@sina.com,邮件主题栏请标注“档案征集”字样,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乐山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乐山市档案馆
2025年6月9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