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2-25 13:54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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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省局2020年第50、52、53、54号抽检信息公告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市中区、井研县、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共计7批次。现将该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SC20510000682630474绿茶(炒青绿茶)
2020年8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对四川乐山中百商场连锁有限公司超市蟠龙路店销售的绿茶(炒青绿茶)(标称生产企业:名山区绿涛茶厂,委托生产企业:四川省阳春独芽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6月1日,规格:250g/袋)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2袋,样品数量2袋,备样数量1袋。经检验,水胺硫磷(单位:mg/kg)实测值0.111(标准指标为≤0.05),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市中区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30日向四川乐山中百商场连锁有限公司超市蟠龙路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生产日期为6月1日的绿茶(炒青绿茶)均已销售完毕且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二)SC20510000003940256陶瓷碗、SC20510000003940332陶瓷盘
2020年8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井研县麻辣诱惑餐饮店使用的陶瓷碗、陶瓷盘进行监督抽检,陶瓷碗抽样基数50个,样品数量4个,备样数量2个;陶瓷盘抽样基数40个,样品数量4个,备样数量2个。经检验,陶瓷碗、陶瓷盘均检出大肠菌群(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井研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6日向井研县麻辣诱惑餐饮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店复用餐饮具已全部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后再摆放使用。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三)GC20510000003937818鲈鱼
2020年9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乐山市中心城区德麦盛食品超市销售的鲈鱼(购进日期为9月27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3.086kg,样品数量3.086kg,备样数量1.16kg。经检验,恩诺沙星(单位:ug/kg)实测值239(标准指标为≤100);磺胺类(总量)(单位:ug/kg)实测值643(标准指标为≤100),均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市中区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4日向乐山市中心城区德麦盛食品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现场未查见有9月27日采购的同批次鲈鱼,据负责人称已于购进当日销售完毕。该批次鲈鱼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四)GC20510000003937724玫瑰月糕(熟粉类)
2020年9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峨眉山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符溪店销售的玫瑰月糕(熟粉类)(标称生产企业:乐山市五通桥区嘉冠园糖果糕点厂,生产日期:2020年9月7日,规格:300克/袋)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9袋,样品数量9袋,备样数量2袋。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单位:mg/g)实测值6.5(标准指标为≤5),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峨眉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1日向峨眉山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符溪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现场未见有生产日期为9月7日的同批次产品,据悉共购进20袋,已销售14袋(包含抽检的9袋),剩余6袋已于10月1日进行了下架。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五通桥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0日向乐山市五通桥区嘉冠园糖果糕点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现场未见有生产日期为9月7日的同批次产品。由于玫瑰月糕为季节性产品,该厂已没有生产,销售部分均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五)GC20510000003937908酱腌菜(泡萝卜)(自制)
2020年9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乐山蜀香坊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酱腌菜(泡萝卜)(自制)(加工日期:2020年9月28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2.1kg,样品数量1kg,备样数量0.4kg。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单位:g/kg)实测值0.180(标准指标为≤0.15),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市中区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0日向乐山蜀香坊餐饮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现场未见有加工日期为9月28日的同批次产品,据悉已全部自食或销售完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
(六)SC20510000003940333陶瓷碗
2020年8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井研县万香源冷锅鱼店使用的陶瓷碗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50个,样品数量4个,备样数量2个。经检验,陶瓷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井研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6日向井研县万香源冷锅鱼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店复用餐饮具已全部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后再摆放使用。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一)SC20510000682630474绿茶(炒青绿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免于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乐中市监免罚〔2020〕18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二)SC20510000003940256陶瓷碗、SC20510000003940332陶瓷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井市监罚字〔2020〕53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三)GC20510000003937818鲈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纠正,且涉案货值金额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与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1.36元;2.罚款15000元;3.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乐中市监罚〔2021〕6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21年1月4日。
(四)GC20510000003937724玫瑰月糕(熟粉类)
1.对峨眉山家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符溪店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免于处罚,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峨综执(市)〔2020〕第0029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时间:2021年1月19日。
2.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嘉冠园糖果糕点厂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与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5000元;3.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乐五)综执罚字〔2020〕128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五)GC20510000003937908酱腌菜(泡萝卜)(自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与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0000元;3.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乐中市监罚〔2021〕17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21年1月19日。
(六)SC20510000003940333陶瓷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井市监罚字〔2020〕54号;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一)SC20510000682630474绿茶(炒青绿茶)
四川乐山中百商场连锁有限公司超市蟠龙路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抽检不合格项目为生产环节所致,经营者无法通过常规手段发现。
(二)SC20510000003940256陶瓷碗、SC20510000003940332陶瓷盘
陶瓷碗、陶瓷盘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为清洗消毒不完全,井研县麻辣诱惑餐饮店会将复用餐饮具进行反复消毒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后再使用。
(三)GC20510000003937818鲈鱼
鲈鱼检出兽药残留超标不能为经营者所知,但乐山市中心城区德麦盛食品超市购进鲈鱼时未索取供货商的许可证明及鲈鱼的检验合格证明。市中区局执法人员已督促其加强进货查验、完善索证索票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四)GC20510000003937724玫瑰月糕(熟粉类)
玫瑰月糕的酸价(以脂肪计)超标原因为员工操作不规范。乐山市五通桥区嘉冠园糖果糕点厂已组织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学习,增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制造过程管控,生产车间进行彻底消毒,规范了生产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
(五)GC20510000003937908酱腌菜(泡萝卜)(自制)
酱腌菜(泡萝卜)的糖精钠(以糖精计)超标原因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乐山蜀香坊餐饮有限公司会按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六)SC20510000003940333陶瓷碗
陶瓷碗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为清洗消毒不完全,井研县万香源冷锅鱼店会将复用餐饮具进行反复消毒再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后再使用。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