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2021〕—7号 航行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4-30 09:47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打印 分享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20217

 

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

经核准由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铜街子电站库区五渡新横渡下游200沙沐交界处(水碾沟)河段沙湾区水域进行涉水作业,为确保施工和过往船舶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施工日期

2021426日至20211231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汛期除外)。

二、施工范围

铜街子电站库区五渡新横渡下游200沙沐交界处(水碾沟)河段沙湾区水域(河中心为界,河道左侧属沙湾,河段右侧属峨边、沐川)。

三、施工船舶

川沙货0172、川沙货0167、川沙货0178、川沙货0173、川沙货0004、桓海自001号。

四、施工方式

标定开挖设置挖泥船(或抽砂平台)地锚移船就位定位试挖正式开挖装船运输上岸点卸载堆放,采区不禁航采砂作业。

五、注意事项

一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显示信号和设置施工标志(施工处上下20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是为确保施工作业船舶和过往施工水域船舶安全,所有船舶航经施工水域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加强瞭望,谨慎操作。砂石运输船舶应主动让清所有过往船舶,确保本船和施工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若发现采砂作业船舶存在碍航情况,应及时向属地海事部门报告。

三是凡遇大雾、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禁止施工作业,并将船舶选择安全地方停靠。

四是施工单位和船舶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做好防污染措施,不得污染水域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所有障碍物,并申请航道、海事机构验收。

五是施工范围内安全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沙湾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施工水域通航安全监管。

六是施工完毕后,不另行文通知。

特此通告。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429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