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12 09:5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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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7036220;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百卉路4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12日
(联系人:化得钧)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暴风坪区域磷矿开采企业集中,但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雨田矿业公司光电选矿项目未批先建;鑫丰源矿业违规在河道中设置弃渣场;瑞丰矿业矿井涌水仅简易沉淀处理,磷矿石露天堆放,大量矿渣顺坡倾倒。 |
整改责任单位 |
乐山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完成暴风坪区域磷矿开采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排查整治。 |
整改措施 |
1.2021年12月,已完成暴风坪区域磷矿开采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建立矿山企业整改清单。 2.2022年6月底前,对雨田矿业公司光电选矿项目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恢复原状。 3.2022年6月底前,对鑫丰源矿业涉嫌侵占河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拆除侵占河道弃渣场并恢复原状。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瑞丰矿业1325平硐井下水仓建设,将矿井涌水收集用于井下生产,不外排。完成堆场和渣场围挡、截洪沟及防尘设施建设,对渣场未使用边坡开展台阶式平整并复绿。 5.2022年6月底前,完成暴风坪区域磷矿开采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全部完成整改。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