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1-04 14:4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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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三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中共乐山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2446939;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杨一舟)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2018年乐山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市直部门的235分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仅2.5分,2019年减少到2分,考核分值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匹配。 |
整改责任单位 |
中共乐山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
整改目标 |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考核权重,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分值,增强工作合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
整改措施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对应省上年度考核细则,细化分解市级部门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实考核,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动态调整考核分值,2020年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分值提高到3分,从2021年起按不低于上年权重确定考核分值。 (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惩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市级部门绩效考核事项,对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按件实行专项减分,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程考核。制定《乐山市督查评价考核细则(试行)》,将环保曝光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综合目标,围绕提高整改效率和整改效果,强化过程考核和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建立长效机制。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根据省上每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重点和细则要求,制定我市考评细则,细化分解市级部门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动态调整考核分值,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分值:2020年3分,2021年12分,2022年12分。 (二)优化完善目标绩效年度考评细则,将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纳入“十个重大”负面事件,进行专项扣分。 (三)制定《乐山市督查评价考核细则(试行)》,将环保曝光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