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3-22 10:15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
保护视力色: |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3日。
更正事项:投放公告。
更正内容:《乐山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文件》第一章投放公告2.6“为申请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提供平台及信息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为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①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②与申请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更正为“为申请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提供平台及信息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为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①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②与申请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放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更正公告在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乐山市公安局官网上同时发布。以上更正信息不再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发布。
四、联系方式
投放人: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403室。
联系人:卢老师、袁老师。
联系电话:18228395837、13890649991。
咨询服务机构: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833-2557777。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2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