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11 14:18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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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
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乐山市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组织召开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听证会,对《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定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定价方案。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运营实际,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参加人10名。采取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委托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3名。由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推荐;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加人2名。由市市场监管局、乐山师院推荐;
4.政府部门参加人4名。市司法局参加人1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参加人1名、市林业园林局参加人1名、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参加人1名。分别由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园林局、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推荐;
5.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参加人4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1名、乐山市旅游协会1名,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乐山市旅游协会推荐。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5个,由市发展改革委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由市发展改革委邀请3-5家新闻媒体。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就听证方案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可登录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sfgw.leshan.gov.cn),在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按要求完整填写“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听证会旁听报名表”,消费者参加人报名人员将“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发送至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科邮箱(464588670@qq.com),旁听人报名人员将“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听证会旁听报名表”发送至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箱(lsjgtk@126.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24时。
五、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加人享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及听证有关材料,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吴波;联系电话:0833-2191726、0833-2306173。
附件:1.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听证会旁听报名表.doc
2.乐山大佛景区电动观光车试行价格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doc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