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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27 11:36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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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上涨;不得利用低标高结、虚假折价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网络交易平台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景区、住宿、餐饮、停车等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畅通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公开曝光。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