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4 11: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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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卫生城市对促进城市卫生状况、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改善人居环境,预防和消除疾病,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亲和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面巩固和发展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金口河区在2017年度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创建验收,重点解决市中区(含乐山高新区、乐山大佛景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四区”)目前存在的背街小巷、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六小”(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行业等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国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以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为契机,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以下简称《标准》)为具体内容,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步实施。通过开展突击整治与强化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营造一个管理规范、优美文明、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为推进乐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城区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通过四川省爱卫会暗访和技术评估,并顺利推荐到全国爱卫会,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通过全国爱卫会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2020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三、重点工作任务

在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在继续完成、达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山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2017〕—61)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或指标的基础上,要根据我市现状与《标准》之间的差距,着力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专项工作。

(一)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城区公厕、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公厕建设规划,公厕和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完成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级公厕改造提升任务。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不得有收费厕所。

2.进一步规范垃圾密闭收运系统,建立标准的垃圾收集系统,果屑箱的设置达到标准要求,建成区内城乡结合部不得有裸露垃圾或无盖垃圾桶。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3.城市各类道路升级改造、破损道路及人行道和沟槽(渠、盖)改造任务达到标准要求。改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设施。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

(二)环境卫生整治

1.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等整治行动。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公共活动区域等的保洁力度,消除卫生死角。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2.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运行顺畅,取得初步成效。积极探索长效、快速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网络,提高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3.采取疏堵结合办法,彻底整治占道经营、小广告、工地乱象、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尤其是城管部门要在各类街道上增添信息公示栏,及时组织需张贴小广告的业主进行宣讲,明确张贴要求,对各类违规违法乱张贴小广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各居民小区,增添规范化的信息公示栏,保证各类小广告张贴有序。

4.各类市场(集贸市场、早市、夜市、农副产品市场、活禽销售市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70%以上农副产品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施与管理规范》。活禽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取缔马路市场,设置临时便民市场和疏导点,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使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做到秩序规范,卫生保洁制度落实到位。早夜市摊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依法取缔非法摊点和违章占道经营摊点。

5.畅通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三)环境保护

1.全市3年内不得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Ⅴ类水体。

6.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7.重点抓好垃圾焚烧、街头烧烤、餐饮油烟及扬尘污染整治等,依法取缔城区露天烧烤,彻底消除城区露天烧烤扰民和污染环境的现象。

8.加大城区小河、小沟(明暗沟)、小渠的治理,集中整治污水直排等问题。

(四)食品安全整治

1.全市3年内不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针对我市在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明显差距,抓住重点区域和环节,按照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督查督办,扎实开展规范市场行为、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范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有效证照齐全,公示栏内容完整。

4.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逐步完善和创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管机制,基本形成监管网络,提升规范管理工作水平,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基本消除,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环境脏乱等问题得到根本好转。

5.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6.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五)交通秩序治理

1.严厉打击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

2.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机非不分、乱闯红灯,出租车、客运车等营运车辆随意掉头、任意停靠,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斜穿道路、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4.及时修复破损的交通设施。

(六)健康教育及公共卫生专项行动

1.城区“六小”行业公共场所内公示栏内容齐全,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各类检测及消毒档案内容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规定,城区6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校医院或卫生室设置率达100%,并按600:1比例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率达到30%,每千人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5.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营造健康教育、创卫和控烟氛围,进行公共卫生公益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广场、车站、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必须有健康教育专栏及控烟标识。

6.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7.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全市3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8.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9.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0.全市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11.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公园、车站、医院、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灭鼠毒饵站。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申报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四区”的建成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查找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完善创国卫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制度,落实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区、各部门创国卫工作相应职责和任务,开展自检自查,梳理问题,查漏补缺,搜集相关材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卫办)汇总后形成申报材料报省爱卫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

拟定《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参与创建活动。各部门根据《标准》11项必备条件和8大块指标内容进行逐项梳理,找出存在问题与差距,逐项整改落实。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逐个击破,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在常规工作基础上,逐步打造一些亮点工程。强化督查,上下联动,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有关单位。初步建立创国卫工作考核机制。

(三)技术评估阶段(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按照四川省爱卫会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工作,将创卫工作的各项任务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面完成创卫工作资料建档工作,接受省级暗访检查和评估。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检查和技术评估,并根据国家技术评估意见进行再次整改完善,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和命名。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接受抽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全市创卫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区党委、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创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创卫指标达标责任。市创卫办为创卫工作总协调部门,负责全面督导协调。“四区”要成立区创卫办,负责本区创卫工作,确保辖区各项指标达标。各项目牵头部门要全面负责相关指标的全面达标,定期向市创卫办报送工作情况。各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项目牵头部门完成相关指标。

(二)加大投入。各区、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创卫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投入经费,强化工作力量,确保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创卫管理工作符合要求。按照以奖促创、以奖促建、以奖代补原则,“四区”按期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以奖代补工作经费;若不能如期达标,将追究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责任,并按以奖代补经费数额扣减下拨经费。市级宣传、住建、食品药品监管、卫计、城管等部门和市创卫办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重点保障。

(三)强化督导。市创卫办督查指导组负责对全市创卫工作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提请问责。各区、市级各部门也要加强指标落实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切实保证全市创卫目标顺利实现。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不断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

 

附件:1.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

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1项必备指标分解表

附件1

 

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  长:彭  琳  市委书记

张  彤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田  文  市委副书记

黄平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 长:于  丽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高鹏凌  市委常委、秘书长,乐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贾志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舒  文  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郭  捷  市政府副市长

廖克全  市政府副市长,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周鸿雁  市政协副主席

强仁岐  乐山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  员:郑贵林  市政府秘书长

段声策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缪  骏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宋再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广  兵  市发改委主任

陈林强  市旅游体育委主任

陈  昆  市教育局局长

朱  璋  市经信委主任

李  冰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肖瑶伦  市财政局局长

王  茜  市环保局局长

毛先贵  市住建局局长

何金文  市交委主任

李冰海  市水务局局长

杨登廷  市农业局局长

刘  平  市商务局局长

先  斌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五节  市卫计局局长

郝丽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岳仲文  市工商局局长

王开强  市质监局局长

樊廷举  市城管局局长

万  夏  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大强  乐山日报社总编辑

吴秀文  乐山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  端  乐山新闻网副总编辑

陈有波  市中区委书记,乐山大佛景区党工委书记

许天毅  市中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主任

张国清  五通桥区委书记

成定彬  五通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袁仕伦  沙湾区委书记

左小林  沙湾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张建红  金口河区委书记

段俊辉  金口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市创卫办设在市卫计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工作,李五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市中区(含乐山高新区、乐山大佛景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4个分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分指挥长。


附件2

乐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

标准内容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责任主体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郭  捷

市爱卫办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改委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金口河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卫办

市政府办公室

市委编办

市卫计局

市财政局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市爱卫办

 

市健康教育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市爱卫办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于  丽

市卫计局

市健康教育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金口河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

市卫计局

市住建局

市交委

市教育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旅游体育委

市委宣传部

市总工会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8.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市卫计局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工商局

市爱卫办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黄平林

舒  文

罗新礼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金口河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市容环境卫生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黄平林

舒  文

罗新礼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金口河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交委

市旅游体育委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业局

市工商局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

市民政局

市环保局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罗新礼

市环保局

 

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金口河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

市交委

市安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Ⅴ类水体。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市卫计局

 

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郭  捷

市卫计局

市文广新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金口河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卫计局

市文广新局

市公安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重点场所卫生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郭  捷

市教育局

市卫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委编办

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金口河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市安监局

市卫计局

市总工会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周伦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质监局

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金口河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城管局

市商务局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卫计局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市卫计局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郭  捷

市卫计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金口河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市卫计局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市卫计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市卫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市卫计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市卫计局

市工商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市卫计局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市卫计局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郭  捷

市爱卫办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市中区政府、五通桥区政府、沙湾区政府、金口河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市爱卫办

市卫计局

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市爱卫办

市卫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附件3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1项必备指标分解表

序号

指标内容

责任部门

工作目标和要求

1

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市爱卫办

市政府法制办

工作目标:达标。

工作要求:研究草拟病媒生物防制或控制吸烟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2

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

市爱卫办

市委编办

工作目标:达标。

工作要求: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在政府或部门内应独立设置,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的需要。

3

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市爱卫办

市统计局

工作目标:达标。

工作要求:根据创卫进展适时开展调查。

4

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市工商局

各区政府

工作目标:达标。

工作要求:巩固成果。

5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

工作目标:基本达标。

工作要求:1.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立项审批;2.制定建成区旱厕拆建方案并实施。

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

工作目标:达标。

工作要求:巩固成果,完善资料,规范建档;按市创卫办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7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工作目标:达标。

工作要求:巩固成果,完善资料,规范建档。

8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市住建局

各区政府

工作目标:达标。

工作要求:污水处理率资料真实完整,报市创卫办。

9

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卫计局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工作目标:达标。

工作要求: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10

近3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市卫计局

各区政府

工作目标:达标。

工作要求:巩固成果,传染病防治工作资料完整。

11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C级要求

市卫计局

各区政府

工作目标:达标。

工作要求:巩固已有成果;工作资料完整,管理规范,密度达标。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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