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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30 16:19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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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范围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现将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A类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范围调整为治疗期间相关的药品费。其中,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报销范围不作调整。
二、B类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范围调整为治疗期间相关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
本通知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的管理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