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3-08-31 21:30      来源: 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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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后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乐山市将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开启法治引领新阶段。




  据介绍,《条例》是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从立项提出、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通过到公布实施,历时两年有余。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在立项、起草、审议阶段,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发函定向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70余条,确保《条例》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又体现立法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切实做到不抵触、有特色、真管用。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共5章37条,主要包括工作原则、体制机制、社会共治、行为规范、推进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行为规范方面用17个条文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观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见义勇为、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旅游文明、公共场所文明、交通文明、网络文明、校园文明、医疗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绿色低碳生活、家庭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约束不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行为自觉,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提高。

  《条例》针对乐山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痛点堵点难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制度设计,回应人民群众关于治理陈规陋习、不文明旅游、不文明驾驶、移风易俗等方面的立法诉求,于法周延、于事有效,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据了解,为引导市民做崇高道德风尚的传播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创建活动的参与者,打造共建共享的城市文明治理共同体,《条例》还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注重国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并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等发挥表率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如何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以及如何依据《条例》促进文明出行和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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