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2-28 17:49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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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春茶生产工作,全力保障春茶复工复产,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茶稳产增收“两不误”。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落实防控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释疑解惑、稳定人心。要及时宣传普及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切实增强茶农、茶企的自我防护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坚决落实防控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尽力尽责共筑疫情防控的坚实堡垒。
二、管控关键环节,齐抓生产防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茶农、茶企、茶商的技术指导,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做到测温消毒、分散就餐、分块作业。在采摘环节,采摘人员应坚持采摘“分时、分片、分散”和应采尽采原则,相互应有适当的间隔距离,做好采摘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接受雇主、采茶地所在镇村组的疫情防控管理。在收购环节,要坚持鲜叶收售“不压质、不伤农”原则,发挥龙头企业稳定鲜叶收购价格的带头作用,有序开放鲜叶收购市场,倡导加工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分散设点进行鲜叶收购,采用电子支付方式交易,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在加工环节,坚持鲜叶加工“就地、就近”原则,规范做好茶叶加工厂消毒卫生、通风透气,实施清洁化、机械化生产加工,按工艺分人、分段作业,就地、就近开展鲜叶加工和代加工,避免出现鲜叶原料阶段性滞销现象。在销售环节,坚持干茶交易“少线下、少集中、少见面”原则,支持茶企在原有销售渠道基础上,积极通过各类网上交易平台开展线上交易,为企业提供线上交易公共平台。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来乐客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来人员管理服务方案,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
三、加大政策支持,促进产业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助推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期内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从事茶叶产业相关的种植户、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经营贷款,市、县(市、区)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鲜茶流通的重点企业,市、县(市、区)财政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对在2020年2月20日前安全复工复产并在疫情期间持续生产的茶叶企业,按企业用工人数,给予每户1万元—3万元的疫情防控补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有效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十条政策措施》(乐府办发〔2020〕3号)中第(一)条实行总额控制。对在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茶叶专合社等就业扶贫载体吸纳用工50人以上且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1月24日起至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前新建的就业扶贫载体吸纳用工20人以上且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奖补。对在2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小微型企业,市、县(市、区)财政按实际用电量每度补助0.18元,按实际用气量每方补助0.6元。以上生产环节支持政策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茶产业品牌做大做强、市场营销渠道建设,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以上财政补助政策由县(市、区)财政先行支付,市财政按县(市、区)实际补贴的25%给予补助。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茶企,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三)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对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小微型茶叶生产加工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市、县(市、区)财政按实际新增担保额的0.8%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含0.5%的普惠性补贴政策),担保费用补贴由县(市、区)财政先行支付,市财政按县(市、区)实际补贴的25%给予补助。省农担公司乐山分公司在疫情期间对提出新增或续贷担保贷款的一般客户减半收取1年担保费用。各地要确保融资担保通道顺畅,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
四、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复产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通力协作,助推我市茶企迅速复工复产。
(一)压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有序、科学周密的措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保障复工企业必要的防疫物资;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协调保障茶叶生产加工企业用电、用气需求,确保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户)不出现断电、断气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防控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保障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和茶园采摘用工需求;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前做好用工需求信息收集工作;商务部门要协助做好茶叶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和产品流通工作;邮政管理部门要协助保障茶企疫情期间的快递畅通。各地要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二)压实行业责任。积极引导市内茶叶行业协会正面响应,稳定复工复产信心。及时了解复工困难,科学研判,向行业内部及外界发出《倡议书》或《告知书》,规范疫情期间行业生产活动流程,提出注意事项,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道德,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约束机制。
(三)压实主体责任。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树立行业风范,倡导企业对茶农不压质不压价收购鲜叶,对员工不裁员减薪,对消费者做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的相关承诺。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鲜叶收购价格、开辟线上销售渠道、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中的带头作用。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