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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积极推动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4 23:06      来源: 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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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积极推动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序推进我市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返岗人员疫情排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好重点人员监测工作,准确掌握每一名员工的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用工环境。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返岗人员必须落实14天的居家隔离措施。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二)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各县(市、区)和产业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要提前准备红外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保障房屋通风,按规范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避免人员聚集。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三)保障返岗人员生产生活。各地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物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为职工在交通、住宿、用餐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有交通车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乘车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景安全;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

二、统筹做好脱贫攻坚和“三农”工作

(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坚持“四个不摘”,做到思想不乱、精力不散、工作不松,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要深入推进“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回头看工作,抓好各级各类问题整改,在深入分析疫情影响基础上,跟进有力的补救措施,做好防贫防返贫工作;深化产业就业扶贫、努力促进增收,夯实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项目推进,认真做好扶贫数据查核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深化工程项目清理,完善必要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努力做好脱贫攻坚内业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

(五)抓紧开展春耕备耕。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果蔬、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压力加大的实际,各地要抓紧组织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调运工作。要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指导帮助群众开展春季耕种和田间管理,帮助生产主体抓好粮油、蔬菜、水果、养殖、屠宰等生产工作。

(六)扎实抓好农业生产。各地要结合实际,稳定粮油生产,大力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名优茶叶、优质蔬菜、优质水果、道地中药材等特色高效作物,组织协调农业生产季节性用工,做好春茶采摘等工作。支持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抓紧建设一批“菜篮子”商品保供基地、一批政府主导建设的惠民生鲜超市、一批冷库和冷链设施、一批物流配套设施,尽快形成产能,既保障市场供给,又促进农民增收。

三、有序推进企业复产

(七)支持企业有序复产。各地要抓紧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列出复产时间表,在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要求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复产计划,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提前返岗开展复产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进行复产。复产企业在岗员工原则上为在乐山本地生活且疫情期间无出市、出省情况人员。

(八)支持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扩大产能。鼓励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努力提高医疗生活物资产量和城乡运行保障服务能力。

(九)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企业一线,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复产方案,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管理。要第一时间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的资金、物资、设备配置和原材料供应、用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四、组织重大项目复工开工

(十)抓好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联重点项目机制,扎实推进“挂图作战”项目,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抓紧对列入本级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制定开复工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抓紧推动项目实质性开工,力争一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尤其是要在确保防控安全前提下,推进远离市区、集镇等人群密集区项目尽快复工。抓好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尽快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按时开工。项目业主要抓紧落实资金、土地、用工等要素,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十一)落实项目要素保障。提前谋划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促进重点项目与政策的精准匹配。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条件。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负担,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缓解压力,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十三)大力支持企业用工。企业要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要加大本地人员使用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向企业推荐本地经过培训、且疫情排查中未发现异常的人员,帮助企业就近招工。

(十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服务,办事群众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办理,后补齐相关材料和手续。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

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十五)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要落实落细属地责任,主动作为,指导、帮助、督促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细落实行业系统管理责任,及时兑现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协助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生产经营有序推进。

(十六)强化调度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一上午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报送上周项目复工、企业复产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汇总梳理相关情况后,及时向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

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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