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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3 09:33      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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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6月23日

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四早”“四集中一远程”各项措施,切实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及时性、精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1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保持有效机制

(一)保持组织领导机制不变。保留现有各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地各部门要加倍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要强化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准确掌握情况,依法及时果断处置。

(二)保持联防联控机制不变。保留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督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疫情防控网络。特别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工作网络,实行网格化防控。畅通协调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行业管理与专业技术指导相结合,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每一个环节。

(三)保持“四早”“四集中一远程”机制不变。继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提升疫情监测和联合调查工作力度,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处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继续坚持“四集中一远程”原则,对确诊患者严格按照转运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单个县周新增确诊病例数在10例以内,在院确诊患者救治工作未超过县级处置能力时,实行县级为主,市级支持策略。市级定点医院重点承担全市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任务。

(四)保持疫情研判与科学决策机制不变。各级要健全完善疫情分析研判机制,各县(市、区)对本辖区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要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及时掌握本地存在的风险隐患,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相关机制举措,及时取消和调整前期应急防控时采取的与目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措施。

二、强化关键环节

(一)巩固“外防输入”联动机制。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专班及外事、公安、交通、铁路和数字经济等部门要持续关注境外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掌握疫情重点国家(地区)范围,加强信息整合共享。铁路、公路等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压实本行业、本系统责任,强化对境外来(返)乐人员的识别排查,巩固外防输入联防联控机制。

(二)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全市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压缩、留观床位不减少,保留专家组和专家团队建制,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临床诊疗指导作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三级和二级医院分别设置“三通道”和“双通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度、陪护/探视管理制度、病区全封闭严格管理制度和感控督查员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发热哨点诊室的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服务人员能力水平,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引导发热患者做好个人防护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

(三)突出学校风险防控。切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师生开学前的健康申报和健康排查制度,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禁止返岗返校;对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一律严格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部分重点地区的师生员工按相关规定实行全员核酸检测,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前一律不得返岗返校。加强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检测,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加强教室、体育场馆和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提高经常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采取分餐、错峰用餐。不宜组织室内大型集会或活动。

(四)加强特殊场所风险管控。落实落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扩散。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监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对新接收人员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增加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场所地面、门把手、楼梯扶手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频次。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采取分餐、错峰用餐。不组织室内集会或活动,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工作人员和被管理人员应佩戴口罩。

(五)落实社区常态化防控。各社区(村)居(村)委会要依法加快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社区(村)疫情防控的联络协调、组织动员、网格化管理、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健康教育以及爱国卫生运动等。加强社区(村)排查发现,各社区、村组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要按属地统一安排,加强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返)乡人员排查与发现,主动了解其始发地、途经地,是否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自身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健康申报政策、“四川群防快线”宣传,动员辖区群众主动发现和报告可疑线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落实网格化防控措施。督促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落实居家要求,做好居家期间服务保障。及时将入境人员,国内重点地区来(返)乐人员、密切接触者、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和出院病人等纳入社区管理。持续实施居住小区(村庄)、大型商场(超市)、图书馆、医疗机构、办公楼宇等人群密集等公共场所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出入制度和体温检测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和防控措施协调,在人员管控、防疫健康信息码认证等方面做到政策统一、标准一致,互通互认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方面信息,方便群众,推动人员车辆安全有序流动。

(七)完善复工复产精准防控措施。完善防控卫生员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大中型餐饮企业、大型商场和办公楼宇、大中小学校、特殊场所等设立防控卫生员岗位,配备相对固定的人员兼任防控卫生员,负责落实单位防控措施。同时,要将社区(村)网格员全员纳入防控卫生员培训,形成长效培训制度。强化企业风险防控。对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生活区的通风换气。加强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活设施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的定时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采取分餐、错峰用餐。工作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距离(1米及以上),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

(八)完善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大型活动大型聚会疫情风险评估、人员限制制度。凡是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动,应当在科学研判疫情、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开放,最大限度减少集中聚集风险。对于工作生活必须的场所、开放式活动场所,要在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快有序开放;对于密闭的娱乐、休闲等场所,要在严格人群密度控制、严格健康监测和严格防疫健康信息码验证等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逐步开放。开放的场所均要严格做好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日常管理,采取控制人员数量、降低人员密度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

(九)强化应急处置。加强疫情调查处置,落实属地责任制,发现疑似病例、聚集性疫情等苗头性问题,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污染场所终末消毒、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和疫情评估研判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人群

(一)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持续加强境外来(返)乐人员管理。境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规程》《四川省做好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办法》要求,健全完善境外来(返)乐人员的信息收集共享、首站负责、精准识别、公共交通排查、口岸检疫、全员核酸检测和全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等排查管理制度。境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并结合专家研判评估,适时动态调整不同风险等级国家(地区)来(返)乐人员排查管理措施。

(二)加强重点地区来乐人员服务管理。以县为单位,对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返)乐人员开展信息收集推送、社区摸排、就诊排查、群众发现和核酸或抗体检测等工作,对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前述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防疫健康信息码”的人员不再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在高、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后,各地应适时调整相关排查管理措施。

(三)加强核酸检测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科学评估,对重点人群实施“应检尽检”。在当前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情况下,医疗机构可对发热门诊以及呼吸、感染等重点科室(病区)患者、陪护以及医务人员实现“应检尽检”,暂时不具备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对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母婴服务人员等重点行业适时抽检,全力排查疫情感染传播风险隐患。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对自愿检测的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证明。强化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推动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家庭中。结合健康乐山行动,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根本,突出以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场所环境整治,加强日常清洁消毒,清除“四害”孽生地,科学施策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有效防控媒介传染病。广泛开展健康促进。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健康防病环境营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倡导等系列活动,积极培育广大群众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和属地责任制,加强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健全完善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堵塞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对工作推进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责问责。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和在乐各单位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坚持及时、准确、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报送、分级处置的原则,强化值班值守,及时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要在事发15分钟内电话初报,30分钟内书面报告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要组织临床、疾控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深入检诊、流行病学调查,完成调查后2小时进行初次事件报告。具体要求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便笺〔2019〕—24)执行。

(三)提升检测能力。全市三级综合医院要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查的能力,各级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加强实验室建设,大幅度提升核酸检测能力,6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核酸检测实验室,市中区、峨眉山市和犍为县核酸检测实验室不少于2家(其中医疗机构1家)。10月底以前,各县(市、区)核酸检测实验室不少于2家。

(四)加强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市人民医院城南病区改造,建成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承担全市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任务,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强化物资储备。各县(市、区)要重点改善县级定点医院基础设施条件,鼓励设置独立的病区或院区,重点加强检验、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建设,建设负压病房和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床位,配备负压救护车,达到至少10例确诊病例收治能力。

(五)加强疾控能力建设。实施疾控中心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实验大楼项目。按照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加快人员空编补齐,优化岗位设置。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业务管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夯实社区防控基础。

(六)强化宣传与舆论引导。各地要以更大力度加强防护知识宣传普及,持续开展科学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少聚集等健康教育,让健康生活习惯常态化。各地按照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原则,出现相关发热病例或其他聚集性疫情时,要主动做好信息沟通,不得传播未公开信息、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宣传部门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分析社会趋势性情绪,适时引导舆论走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辖区内发生的与疫情相关的敏感事件、突发情况等公众关切问题,由所在地县(市、区)第一时间核实、处置和回应,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指挥部,防止因反应迟缓引发较大舆情或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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