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4-05 14:58 来源: 健康乐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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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做好慢性病患者、危急重症患者、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特殊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乐山市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保障流程如下:
封控区、管控区和集中隔离点以外的特殊重点人群
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作用,有效分流患者。视患者病情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发热患者、黄码人员等患者就近自行前往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就诊,危急重症等患者就近转运至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或推诿危急重症患者。
对于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危急重症患者,医务人员应在做好标准防护的前提下及时救治,同时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显示阴性后解除参与救治工作人员的闭环管理。
封控区、管控区和集中隔离点以内的特殊重点人群
在做好封控区、管控区和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保持全市现有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有效运转,维持医疗秩序正常运行。
要全面摸排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点内的慢性病患者、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人等特殊重点人群底数,建立各类重点人群个案台账。
根据封控管控区域范围、面积、重点人群数量等实际情况,建立“医疗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救治网络。
1.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可视病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通过电话、微信随访等加强远程指导,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
2.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
定点医疗机构要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对于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区域、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提供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不间断的医疗服务。要指定专用车辆点对点接送患者,转运过程中要落实防护措施,车辆转运结束后开展终末消毒。
3.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
各级助产机构要根据建档建卡及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并严格做好孕28周以上、有妊娠合并症的高危孕产妇健康监测和专案管理。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医疗点的医务人员联系辖区产急办协调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产儿科能力不足的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各助产机构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具备产儿科救治能力的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产急办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保障救治工作。
4.应急预防接种人群管理
预防接种医疗机构要按照辖区内人口基数及以往接种情况,科学测算需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等应急预防接种人群数量,安排足量医务人员开展应急接种疫苗服务。
5.其他重点人群管理
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做好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