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1 10:18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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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障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落实困难群众急救费用保障,最大程度发挥救助基金使用效益,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27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基金规范管理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好困难群众急救费用保障,做好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使用范围、支付流程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管理水平。

二、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推诿急诊患者问题发生。乐山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作为经办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管理职责,做好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社会资金募集、向财政部门提交基金拨付相关审核资料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协助医疗机构核查患者身份,重点核查身份不明的患者,在确保公民信息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系统对接大数据分析比对等方式,切实提高核查效率。民政部门负责协助经办机构,依据患者身份信息,核实是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无负担能力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实施临时救助等。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查患者是否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医保部门负责做好身份明确的已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财政部门在收到经办管理机构申请资金拨付申请后,负责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安排经办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支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及时、有效地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并按规定及时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三、强化考核监督,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为认真落实《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对各地每年度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救助基金分配挂钩,促进各有关部门高质量高效率履职配合。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罗亚东0833-2495305

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0833-2495302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科0833-2131089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戴中伟0833-2101756

市财政局社保科何跃军0833-2443112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审核科0833-2302780

市乡村振兴局成果巩固科彭永腾0833-2408563

附件: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2.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乡村振兴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

20221115

附件下载:附件1 川卫医政函〔2022〕76号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pdf

附件2 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用户操作手册.doc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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