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策解读专题 > 政策解读
《乐山市沙湾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8-24 17:13      来源: 沙湾区
打印 分享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近日,区政府印发《乐山市沙湾区区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暂行规定》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暂行规定》的依据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乐山市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暂行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暂行规定》在制定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把准文件定位。将文件定位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坚持“非必要不重复”原则,除了特别重要条款和行文逻辑需要外,内容主要侧重于如何执行《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化”、“补充完善”。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贯穿于形成决策草案形成、审查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等决策全过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制度设计与当前客观实际相适应。结合沙湾区工作实际,注重规定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将我区多年来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予以固化并进一步优化。

三、《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区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暂行规定》共6章43条,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体例,主要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暂行规定》还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的时限、要求及流程进行了细化,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