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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长江经济带在建小水电站关闭退出补偿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22 09:50      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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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依规引导鼓励部分在建小水电站关闭退出,我县结合《马边彝族自治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关闭退出奖励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马府办发〔2020〕6号),制定出台了《马边彝族自治县长江经济带在建小水电站关闭退出补偿办法(试行)》。为更好理解和落实《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3月5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川水函〔2019〕329号),明确将无项目审批、无用地许可、无环评批复的“三无”小水电列入退出类项目。并要求列入退出类的电站原则上应于2020年底完成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马边天乐电站、银杉电站、凉风电站属于在建电站,天乐电站、银杉电站经省能源局明确无核准手续,不能恢复建设,被列入退出类;凉风电站经省能源局反馈该电站历时十余年仍未建成,环保手续已过期等原因列入退出类。3个电站均已按时完成退出并销号验收。

2019年12月18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指导意见》(川水发〔2019〕9号),意见要求退出类方案要明确退出时间、退出原因等,明确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必要时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根据文件精神,马边聘请了成都望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3个在建电站进行了评估,编制“一站一策”指导电站有序退出。为落实在建电站奖补工作,2020年12月,制定《马边彝族自治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中列入退出类电站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明确天乐、凉风、银杉3座在建电站在2021年6月底前封堵取水口,关于电站补偿方面制定奖励补偿方案依法依规进行补偿。

为妥善化解在建电站拆除后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制定《马边彝族自治县长江经济带在建小水电站关闭退出补偿办法(试行)》,对天乐等3座列入退出类的在建电站进行奖补。

二、主要内容

《马边彝族自治县长江经济带在建小水电站关闭退出补偿办法(试行)》共8条,明确补偿对象为按照川水函〔2019〕329号文件要求需要关闭退出且符合补偿条件的在建小水电站,补偿标准从关闭退出电站手续齐全度、去功能化、遗留问题处理补偿、银行债务化解四个方面确定补偿金额,同时明确了补偿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以及其他事项。

三、实施时间

《马边彝族自治县长江经济带在建小水电站关闭退出补偿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9月19日九届县委第81次常委会会议2023年9月14日自治县十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于2023年10月20日印发实施。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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