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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1-26 15:40      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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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通告的法律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事宜的通告》的具体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集贸市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中心城区:北至芭蕉溪电站大坝,南(左岸)至红旗大桥、南(右岸)至县消防大队,西至县人民医院旁绕城路接口(炮台山),东至马新路2公里处

二是明确了集中燃放区域和时间。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马边广场至红旗大道临河方向设置集中燃放区域,集中燃放时间为除夕日10时至大年初一凌晨2时元宵节18时至晚上24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明确了部门责任。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宣传、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宣传教育、应急准备,组织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巡逻检查和应急救援力量,确保燃放安全。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焰火晚会及其他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行许可制度。

四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明确了监督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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