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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5-11 11:31      来源: 峨眉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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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4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峨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峨府发〔2024〕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暂行规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一)制定依据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山市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必要性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持续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2015年《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2019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相继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了更严格、更高标准的规范要求。我市原有制度已无法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需求,在总结重大行政决策的多年实践经验和剖析存在问题基础上,结合我市法治建设实际情况,正式出台《峨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管理法治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遵循和顶层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市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共6章47条,主要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暂行规定》还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的时限、要求及流程进行了细化,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集中体现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

一是规范决策草案的形成过程。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市政府决策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讨论。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外,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审核时限从市司法局接到全部审核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是明确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峨眉山市政府工作规则》《峨眉山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峨眉山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五、解读机构

峨眉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人:袁容,联系电话:0833——3571668。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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