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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5答解读《市中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及面积标准》
发布时间: 2024-05-31 09:46      来源: 市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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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的要求,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特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1987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长期以来,四川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实际执行中仅审批住房占地面积,未审批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通过明确宅基地范围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同时将宅基地总面积调整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保障了农户养殖畜禽、晾晒储存粮食、存放农机具、发展庭院经济等合理需求,既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有利于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合理需求、满足农民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同时也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有利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群众财产性收入。

三、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四、3人以下、4人、5人以上户分别能申请多少宅基地?

3人以下的户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其中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庭院和附属房用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4人的户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其中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庭院和附属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5人以上的户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其中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庭院和附属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五、户内人口较多,居住空间紧张怎么办呢?

对于户内人口较多、居住空间紧张的农户,符合分户条件的,可引导其通过分户新申请宅基地的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关于农村居民为申请宅基地建房办理同址分户问题,可参考《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具体由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政策解答。同时,对住房面积有较大需求的农户,还可在申请新建(翻建)住房时通过合法合规增加房屋层数来解决居住需求。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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