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策解读专题 > 政策解读
《乐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5-29 15:44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打印 分享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要求,加快解决工薪收入和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在此基础上,我市借鉴省内外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充分汲取省内先行城市做法,出台了《乐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

(四)《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乐住建发〔2023〕30号)。

三、主要内容

《乐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分为总则、房源筹集、申请审核、配租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部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概念

《管理办法》第三条,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租赁用途、面积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二)确定房源筹集形式及建设要求

《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确定了房源筹集形式、房屋建设要求、房源位置、房源面积、建设资金管理等内容。

(三)细化申请流程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等内容,并从审核、异议处理、资格确认等方面规范资格审核流程。

(四)规范配租、运营、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价格、运营主体配租方案、封闭管理以及日常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管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