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03-28 16:3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乐山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通知》以十四条具体条款,确定了考核部门、方式、内容、依据、步骤、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我市耕地保护中的责任,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通知》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以每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县(市、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为依据;通过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含国家统筹)、耕地开垦费缴纳以及地方财政耕地建设保护投入、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将在争取上级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含国家统筹)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资金时予以支持。对考核问题突出的,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级审批(审核)。

根据《通知》要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列入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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