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乐山市门诊慢特病政策迎来重要调整——病种范围扩大至62种、支付范围同步拓宽

2026-02-14 11:04 来源: 市医保局

2025 年 9 月 1 日起,乐山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政策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调整支付范围、规范待遇标准,旨在减轻慢特病患者长期门诊治疗负担。市医保局就《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实施细则》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1.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有哪些变化?

乐山市将全省病种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病种数量由原来的 41 个调整至 62 个(含 85 个亚类),分慢性病、特殊病两类管理(分别对应原来的 A 类、B 类特殊疾病门诊)。

慢性病:由 23 个调整至 33 个(细分为 45 个亚类)

特殊病:由 18 个调整至 29 个(细分为 40 个亚类)

2.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有哪些调整?

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扩大为符合临床诊疗规范以及国家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规定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3.细则新增了哪些病种?

(1)门诊慢性病新增病种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毒性肝炎〔其他病毒性肝炎(不含甲型、丙型肝炎)〕、其它精神类疾病(器质性精神病、孤独症、儿童注意力缺陷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前列腺增生、心肌病、支气管哮喘、银屑病、青光眼、慢性心力衰竭、自身免疫性肝炎、特发性炎性肌病(皮肌炎和多肌炎)、慢性高原性心脏病、包虫病、慢性骨髓炎、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小球肾炎。

(2)门诊特殊病新增病种

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重症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白塞病、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运动神经元疾病(肌萎缩侧索硬化(ALS))、肺动脉高压、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神经脊髓炎、多发性硬化、天疱疮、噬血细胞综合征、脑瘫、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

4. 《细则》实施后,我市门诊慢特病认定有什么变化?

《细则》实施后,我市将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认定管理,认定依据、认定材料、复审周期等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省内其他地区与乐山市一致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符合条件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省内互认。

5.参保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二级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慢特病的认定。门诊慢特病认定应当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参保人员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符合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报告、病历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以及本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确认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6.我市原已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病种与《细则》明确的病种名称不一致的,已认定人员是否还需要重新认定?

不需要。省病种库中我市已纳入保障的病种,统一按照全省病种确定的名称执行,原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不再重新认定,按规定继续享受待遇。

7.原已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管理,但本次未纳入《细则》管理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已认定的参保人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前已认定为席汉氏综合症、儿童苯丙酮尿症(包括四氢生物蝶岭缺乏症)、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躁狂症(未列入全省病种的)的,按规定继续享受待遇,但不再新增认定,也不作为第二种及以上慢性病增加年度支付限额。

8.病种类别调整、待遇衔接、认定

(1) 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病

调整病种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期),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艾滋病。

待遇衔接

2025 年继续按原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门诊特殊病享受待遇。

已认定

参保人员也可根据病情需要在 2025 年内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病认定,认定后按门诊特殊病重新计算待遇。但已认定为艾滋病的,不能在 2025 年内认定门诊特殊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仍按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

新认定

参保人员在 2025 年内申请门诊特殊病认定,认定后按门诊特殊病计算待遇。但 2025 年 9 月 1 日后申请认定艾滋病的,在 2025 年内只能认定门诊慢性病,2026 年 1 月 1 日后方可按门诊特殊病享受待遇。

(2)门诊特殊病调整为门诊慢性病

调整病种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重度骨质疏松、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干燥综合征。

待遇衔接

2025 年继续按原门诊特殊病享受待遇,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

已认定

已认定为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慢性丙型肝炎的参保人员也可根据病情需要在 2025 年内重新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认定后按门诊慢性病重新计算待遇。但已认定为重度骨质疏松、肝硬化、干燥综合征的,不能在 2025 年内认定门诊慢性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门诊特殊病享受待遇。

新认定

参保人员在 2025 年内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认定后按门诊慢性病计算待遇。但 2025 年 9 月 1 日后申请认定重度骨质疏松、肝硬化、干燥综合征的,在 2025 年内只能认定门诊特殊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后方可按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

9.原来的 A 类特殊疾病门诊可在药店就医购药吗?

2012 年 10 月 1 日前申报 选择A 类特殊疾病门诊在药店购药的参保人员,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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