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进乐山高质量发展,提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一、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结合疾控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改革,建立各行各业卫生技术支撑和社会卫生员制度。规范市、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卫生应急信息管理,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卫生检疫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府立法和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立法项目起草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控制文件篇幅,着力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政策支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项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标国内先进和国际一流,制定相关领域改革举措,扎实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和迎检工作。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全面覆盖,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应审尽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服务规范(试行)》要求,推进“一窗分类办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接拓展相关功能,应用平台开展办件。指导各地各部门统一使用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加强评价引导,在线上线下醒目位置设置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提醒标志,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应用。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提升乡村服务惠民能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异地远程评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监控。〔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数字经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监管措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加强反垄断执法监管,开展反不正当竞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大对“保健”、互联网、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推进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持续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报批、备案、调整变更、实施等相关情况的监督和通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法律服务。聚焦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健全外来企业投诉、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引导企业防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提高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事项的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园区、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经济发达镇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动执行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案件编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等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推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案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疫情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四、不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十一)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科学管理,推动各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依托各级行政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栏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字经济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三)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进一步加强调解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律师调解,规范提升德古调解工作。抓好行政裁决工作,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加强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信访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深化“府院”共治,充分发挥“府院”联席机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办理率100%。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十五)清理规范乡镇职权。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梳理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乐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做好督导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加强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统筹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基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公职律师担任乡镇法律顾问,积极服务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完善工作落实保障机制
(十八)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安排,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评估考核。认真学习、总结国家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的经验做法,选树推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先进典型。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本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乐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