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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承担文书档案、保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应急、史志和年鉴编撰、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综合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室

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省厅、市委、市政府等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分解和情况报送。牵头局系统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系统重要工作、重要任务、重大项目、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局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科

负责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承办科室、单位做好回复工作。负责网络舆情收集、交办、督办和回复工作。负责“心连心”热线、书记、省(市)长信箱等交办事项的转办、回复工作。负责协调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做好维稳工作。负责排查预警涉稳问题和分析信访纠纷情况。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科

牵头编制市级城市维护费的预算安排并监督使用。综合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有关专项费用的收缴。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劳动工资、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牵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参与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拟订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划、计划和制度。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批科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及管理。承办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牵头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的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建设科

牵头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工程建设整体推进的相关问题。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系统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工作的综合性材料。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住房改革和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承办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安全工作。承担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完成保障性住房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房屋的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完成房地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和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及动态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注册人员管理及建设职业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劳务输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收取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属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负责既有建筑物拆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工程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产业化工作。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协助完成建筑业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主城区市政道路(含桥梁)、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城市防水排涝)、城市照明等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主城区再生水源利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全市燃气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环境保护、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市政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协助完成城市建设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工作。负责局专项扶贫和对口援彝工作。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完成村镇建设等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勘察设计科(乐山市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指导城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咨询行业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勘察设计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申报。组织实施行业内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工作。指导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推广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负责国家、省有关规定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图备案工作。负责主城区和跨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协助完成勘察设计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景观园林科

负责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雕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城市建设。负责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的环境保护、生产作业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助完成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等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管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在建工程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和跨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区)较大以上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完成环保和质量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人技术等级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局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局系统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及内审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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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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