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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局

根据工作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接待、会务、创卫、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承担党组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实施工业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的各项经济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工业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宣传、统战、创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运行科: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成品油的经营市场监管和综合调控、紧急调度;负责工业重要物资的交通运输协调;负责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工业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源利用保障科:负责全市电力、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监督指导;负责电力、天然气和煤炭的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负责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和分级管理原则,牵头指导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改造科: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上报、登记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负责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牵头中央和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资金下达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业金融科:负责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协调工业企业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负责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跨区域合作和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各类生产性服务业,联系现代服务业工作;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园区办:负责指导全市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管理;负责产业园区发展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负责指导园外企业搬迁入园、园区招商和项目落地;负责对违反节约能源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理;负责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等工作;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负责开展企业用能监测和审计,牵头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行业内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发展科:负责编制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重大战略研究和对外经济合作、跨区域合作、承接产业转移等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产业发展情况;负责研究新业态、新经济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工业系统改革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服务科:负责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培育企业升规入统;负责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及培育;负责指导企业改制改造和兼并重组,统筹推进“僵尸企业”处置;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先进材料科:负责高技术战略性新材料、传统材料新型化、装备制造等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制定行业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遗产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光电信息科:负责多晶硅及光伏、半导体、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食品饮料、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制定行业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绿色化工科:负责盐业、化工、轻工纺织、医药健康等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制定行业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信科: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研究分析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动态,推进国家和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工业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好重要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信息化网络建设、网络安全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工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品牌培育和质量标准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企业人才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原市属转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区(县)工业系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人才培训、交流工作,协调工业系统招才引智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工业领域技能型人才评定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党员中长期培训规划工作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党员主题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妇委会等群团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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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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