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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综合分析研究市内外经济形势,做好对全市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年度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申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发展引导资金;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西部大开发办公室)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研究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西部大开发有关问题;转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大项目;承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农村民族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科室审核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项目,转报民族地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

(六)基础产业科(市能源办公室)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含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枢纽车站等)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能源、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申报能源、交通、邮政行业中央、省财政性专项资金。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及加气站天然气用气指标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管理及能源产品的价格调整。负责全市核电发展工作,承担核电办公室工作职能。

(七)财金贸易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保险等运行形势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协调各种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负责直接融资(债券、基金)申报工作;监管国家核准的债券和基金的募集和投向;负责审核、申报项目贴息计划,负责全市全社会基本建设贴息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服务业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体制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科技与产业发展科(市国民经济和动员办公室)

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稀土和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安排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预案和实施演练;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转报、安排全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协调组织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协调组织军民通用维修装备、器材、保障设施及部分通用装备征集征用等战时装备动员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办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旅游、广播影视、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发展政策,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

(十一)价格调控科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二)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四)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科

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十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核准项目招标(比选)事项;负责招标(比选)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比选)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的监督指导;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十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承办委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政工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机关党务等工作。

(十八)财务科

负责控制和监督委机关财务活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活动;组织编制委机关预算及审查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委机关财务收支核算,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等工作。

(十九)纪检室

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十)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负责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项目管理和筛选储备重点项目;收集整理国家和省有关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组织制定相应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考核等工作;汇总并发布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县(市、区)重大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负责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

(二十一)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库,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县(市、区)以工代赈业务指导;负责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的实施、监管和总结工作。

(二十二)市机场建设办公室

承担乐山机场的选址、申报、建设、管理及协调工作。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乐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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