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应急管理工作等;负责中心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拟定,承担综合性方案、材料起草、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等接待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设施设备 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交易受理科。承担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受理流程服务;拟订公共资源场所交易工作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报名、发布审查;安排项目交易时间及场地。
(三)交易组织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进场项目交易现场组织服务工作;负责交易项目网上开标及竞价工作。做好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解答;协调进场各方意见和建议,防止交易服务推诿扯皮。
(四)交易评审科。依法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评审及结果报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
(五)现场监督科。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工作;承担交易场所秩序维护;受理、移送并协助查处现场交易质疑、投诉,配合执法机关进场监督与执法。
(六)技术信息科。承担交易技术平台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集、整理、发布项目进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现场咨询服务、统计场内交易数据,保管场内交易档案。
(七)财务科。负责中心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