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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内设科室及职能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全系统的安全、信访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维稳、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官网、官微的日常管理工作。

2.规划与财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内外贷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信息与统计科。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健康扶贫办公室)。承担本系统政策的制定和体改相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牵头制定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标准和干预措施。牵头组织拟订健康服务业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牵头制定完善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牵头制定民营医疗机构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

5.综合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监管的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6.疾病预防控制科(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办公室)。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项目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

7.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业健康科)。拟订全市爱国卫生配套政策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全民控烟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县(市、区)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8.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乡村振兴等工作。

9.妇幼与老年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医政医管科(献血办)。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牵头开展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以及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省、市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工作,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献血办日常工作。

11.中医药管理科。拟订有关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管理全市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12.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工作。

13.应急办(干保办)。执行卫生应急相关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预防保健工作。指导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纪检、内部审计、群团、关工委、驻村帮扶、意识形态、中心组学习和离退休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援外和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牵头负责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参与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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