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27 15:05 来源: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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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险数据和异地结算中心,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5〕2号)(以下简称《2024年制剂目录》)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制剂目录》在我市落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制剂目录管理
《2024年制剂目录》(详见附件1)收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予以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共2515种,其中,西药制剂178种、中药制剂877种、藏药制剂1460种。《2024年制剂目录》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前制定的制剂目录不再执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2024年制剂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制剂的品种规格。
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医疗机构制剂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制剂支付管理
《2024年制剂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方予支付。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由调入医疗机构向调入地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相关调剂批准文件,市医疗保障局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汇总,次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三、明确制剂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是指基金支付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制剂费用的基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支付标准(详见附件2)。
四、做好制剂目录落地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正常结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准文号或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备案号、国家药品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市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汇总。
各单位要结合《2024年制剂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要求,加强基金监管,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执行使用《2024年制剂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4年制剂目录》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正式文件附后)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关于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