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订全市运输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区域客货综合运输中长期发展目标、投资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制定全市交通建设投资计划、专项资金开支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共交通旅客运输、物流和货物运输的行业管理,统筹物流业中运输、装卸、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衔接;负责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国防战备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抢险物资、救灾物资、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运输。
(四)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市交通建设行业和产业项目,培育、管理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路政管理、收费路桥监督管理。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监督管理水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及规费稽征、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工作;负责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码头、航道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运市场规划、运力投放管理及审批办证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科技创新和进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牵头负责一般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规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受委托监管交通国有资产;指导检查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九)负责交通有关涉外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市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承担市交通战备、保护通信线路和大件运输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岷江港航电、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预可研究、工可等前期工作,协调有关征地拆迁、建设、安全、营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