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乐山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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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简史· LESHAN JIANSHI
第四节 社会事业发展
一、教育事业
普通教育 1982 年,推行“县为主体,乡为基础,分级办学,分级
管理”的新体制,即高完中由地县双重领导,以县为主;初中由县乡双
重领导,乡为基础。1986 年,在全省首批普及初等教育(简称“普六”)。
当年全市共有小学 4631 所,在校学生 811937 人,7 ~ 11 岁儿童入学率
96.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后,开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简称“普九”)。1993 年,全市第一家私立寄宿制学校——乐山市更
生学校创办。1994 年,全市小学发展到 3487 所,在校生人数达 52.1 万
人,普及率 97%,毕业率 97.5%,其中 138 个乡镇实现“普六”。初中
506 所,初中生 20.7 万人,29 个乡镇达“普九”标准,占全市乡镇总数
的 12.2%,人口覆盖率 10.73%。高中 79 所,在校高中生 2.77 万人。民族
寄宿制小学发展到 18 所,寄宿制中学达 4 所,民族地区学校开设“双语”
(彝语、汉语)教学的小学 25 所、
初中 4 所、高中 1 所。
1998—2001 年,通过“联合、
合作、合并”等,全市高中减少
到 29 所,招生由 7188 人增加到
12247 人。2002 年,乐山外国语学
校创办。2003 年,乐山一中、五通 2002 年 9 月,乐山第一中学新校区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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