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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简史· LESHAN JIANSHI
第二节 经济发展
一、农业
军民屯田 《元史·列传》记载:“至元十八年,蜀初定,帝悯其
地久受兵,百姓伤残,择近臣抚安之,以立智理威为嘉定路达鲁花赤。
时方以辟田,均赋、弭盗、息讼诸事之课守令,立智理威奉诏甚谨,民
安之,使者交荐其能。”元军平定嘉定后,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养生息
的统治政策,嘉定经济逐渐恢复。《元史·世祖本纪》记载,中统二年(1261)
八月,世祖“命刘整招怀夔府、嘉定等处民户” 。后又“敕给黎、雅、
嘉定新附民田” 。天历年间(1328—1330),因大量流民入境,嘉定“菜
田耕至殆尽,户口益繁”。
为了开垦荒芜田土,朝廷命令军队和地方政府大量措置军民屯田。
至正十一年(1351),在成都“置西蜀四川屯田经略司”。《元史·兵志》
记载,四川行省所辖军民屯田有 29 处。嘉定路民屯地在嘉定路龙游县,
屯民初为 4 户,后增为 12 户;嘉定万户府军屯地在祟庆州及灌州青城县
(今都江堰市),屯军 360 人,屯田 2 顷 27 亩。民屯军屯数量较少,表
明元代嘉定地区没有出现大量荒土现象。
陈世松《四川通史》记载,明正德七年(1512),嘉定有耕地 4805 顷,
在四川 12 个府州中位于第 6 位,多于保宁、潼川、夔州、眉州、邛州、
雅州等地。彭汝实《嘉州水利功成记》记载,嘉靖时期,知州高登大兴
水利,规模空前,“环州境无弗利于水矣”,“农无激引之劳而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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