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乐山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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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简史· LESHAN JIANSHI
顺城街、河街、较场坝街、萧公嘴街、县街、月咡塘街、白塔街、学
道街、鼓楼街、海棠湾街等。外城镇辖区包括北部原外城道街和沿江
新辟街道。包括紫云街、兴盛街、走马街、半边街、五圣祠街、张公
桥街、营门口街、里仁街、横穿街、关帝庙街、张爷庙街。
二、市政管理
民国时期,城市管理统一在民政工作之下。民政事务,包括行政选举、
抚恤、救济、慈善、户籍、警察、兵役、著作出版、土木工程、礼俗、宗教、
社团登记、卫生行政等诸多方面。辛亥革命后,乐山县政府设第一科,
主管民政工作。1921 年,改第一科为民政局。1935 年,又改民政局为民
政科。1937 年复改民政科为民政局。1940 年,再次改民政局为民政科,
沿至新中国成立。
管理体制 民国初年,按照省议会议定的团练章程,乐山各县也兴
办团练,城区管理实行团甲制。乐山城区中城镇分东、南、西、北四团,
外城镇分仁、义、礼、智、信五团,总设一团总,各团设团正,团以下
设街(甲)正、牌首。1934 年,乐山按国民政府《市组织法》规定,取
消团甲制,城区划分为区、坊、闾、邻等层级。5 户为邻,5 邻为闾,20
闾为坊,10 坊为区。原任团总改称区长,团正改称坊长,仍管辖原属团甲,
以下设闾长、邻长,即原街(甲)正、牌首。
1935年2月,四川省政府成立,结束防区制,进入川政统一时期。6月,
全川划为 18 个行政督察区。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乐山,专员陈炳
光。专员公署与乐山县府合署办公,其时专员兼乐山县长,两级机构,
一套班子。1938 年底,取消专员兼县事务,专、县机构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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